威尼斯和泻湖的文物馆B.A.P.P.S.A.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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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馆为文物部分所机构,在职权范围内执行本职任务,其活动方位基本包括以下方面
按照法令控制建筑行业,保护环境。
(比如 : 保养,修复受约束的不动产, - 约束- 环境,风景更改, 整体控制计划的检查);
- 环境的了解: 区域编册,列入卡片- 目录办公室- 科学资料;
- 使用文物部资金策划、带领修复活动; 文物馆管辖下的工地
- 使用«保养威尼斯»私人投资资金策划、带领修复活动; 文物馆管辖下的工地
- 教学项目: 文物馆学报, 游览工地, 讲座, 会议, 展览会、大型活动
- 本单位人员文化进修班.
直接保护
通过所有回收阶段的直接管理(策划、工程领导以及检验)来对与建筑史相关财产进行保护。工地资金由国家文物部提供,建立了一个学习,研究以及与其他公立单位(如地方机构,大学,等等)合作的机会。
研究结果通常通过讲座,会议,展览会来公布。
间接保护
根据第42/2004号法律,用下述两个办法来控制建筑业和受保护的不动产:
1.依照第42/2004号法律给受保护不动产的修复活动颁发批准证书
2. 取消市镇政府沛发的依照第63/94号大区法第6条第5段有关更改受环境保护空地(如:新建筑建造、现存建筑物的更改)的批准